一、勞動關系三要素
1)主體資格。
用人單位: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實行聘任制的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
勞動者: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
2)從屬關系。
人身從屬性: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勞動;
經(jīng)濟從屬性:勞動者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
3)勞動性質(zhì)。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二、《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的沖突
1)辭職、解聘方式不同
新《公司法》下,董事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股東會也可以隨時解聘董事。董事辭任的,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辭任生效。
《勞動合同法》下,員工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