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工作中常見問題:
無預算、超預算、超標準采購;未執(zhí)行政府采購程序或政府采購程序不合規(guī);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實施分散采購,規(guī)避批量集中采購;變公開招標為非公開招標采購,應定點采購未定點;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規(guī)定進行公告。
上述問題違反的政策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六條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zhí)行。
第七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
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