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8月8日電,交易商協會公告,徐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徐州經開”)作為發(fā)行人,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xù)期間,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guī)則的行為:一是“17徐州經開GN001”等5期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未合規(guī)披露,涉及金額共計13.4億元。其中,“20徐州經開MTN001”有約2億元用于投資設立下屬公司,“17徐州經開GN001”有2.75億元未按約定用于償還綠色項目貸款。二是2017-2021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以后披露的《2017年度第一期綠色中期票據募集資金用途的說明》公告中,關于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三是未按期披露“17徐州經開GN001”2019年上半年募集資金使用和綠色項目進展情況,但存在一定減輕情節(jié)。根據銀行間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