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某省屬國有公司董事長崔某未經前期充分評估論證,即決定啟動收購國外一礦產公司,后報省國資委批復同意。2016年3月,評估確認國外公司礦產資源量和復產至165萬噸尚存不確定性,擴產至200萬噸所需資源量更存在較大缺口,預期收益判斷過于樂觀,計劃工期偏緊,建議慎重對待。崔某對該風險提示未予重視,自認為成本可控至較低水平,國際礦產市場短期內向好。6月,省國資委批復同意技術改造后產量提升至200萬噸,批準技術改造資金15億元。10月,崔某主持召開改造方案匯報會,提出將方案由“技術改造”變更為“檢修復產”。會后實施方案將批復的“技術改造資金15億元”變更為“檢修復產資金8億元”。2017年3月,省屬國有公司董事會補充審議通過檢修復產方案。因技術改造所涉整體設備設施未能更換,僅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