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yè)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
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yè)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
發(fā)布日期:1999-01-2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1次會議通過199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3號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一九九八〕一百九十二號《關于公民與企業(yè)之間借貸合同效力如何確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yè)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yè)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yè)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fā)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

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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