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發(fā)〔2017〕2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qū)管委會,各縣(市、區(qū)、特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貴州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交易場所經營行為,加強交易場所的監(jiān)督管理,保障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切實防范風險,促進交易場所健康發(fā)展,服務實體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fā)〔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