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發(fā)布日期:2017-12-1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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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于1999年8月30日發(fā)布,于1999年8月30日起施行;根據(jù)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7年12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jīng)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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