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
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
發(fā)布日期:2021-06-0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銀保監(jiān)會關于印發(fā)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銀保監(jiān)發(fā)〔2021〕16號

各銀保監(jiān)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維護金融安全和穩(wěn)定,銀保監(jiān)會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已于2021年2月24日經2021年第2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銀保監(jiān)會

2021年6月3日

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機制,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保障關鍵業(yè)務和服務不中斷,實現有序恢復與 ……
繼續(xù)閱讀(剩余:92.22%)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4290120230614N
? 2003-2024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