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
河北省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3-05-1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1998年3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4號公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號第二次修正根據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號第三次修正)

第一條為規(guī)范和加強境外投資財務管理,保護國家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本省境外投資健康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境外投資,是指本省的投資單位在我國境外和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qū),設立獨資、合資、合作企業(yè)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實體(以下統(tǒng)稱境外企業(yè))以及購買股票等投資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進行境外投資的機關、團體、含有國有資產的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投資單位)。

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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