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
山西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
發(fā)布日期:2008-07-3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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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山西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8年7月3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7月31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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