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山西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8年7月3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7月31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