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發(fā)布日期:2014-12-2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56號

現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4年11月24日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guī)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
繼續(xù)閱讀(剩余:90.00%)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7495020230212N
? 2003-2024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