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發(fā)布日期:2024-07-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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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二十號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7月30日修訂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7月30日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

2024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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