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九)
發(fā)布日期:2012-05-0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jiān)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jiān)督。

「釋義」本條是關于工會在社會保險事業(yè)中的責任的規(guī)定。

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性組織。凡在中國境內(nèi)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

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時,應當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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