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
發(fā)布日期:2023-01-0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國辦印發(fā)的《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持續(xù)深化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F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列入目錄內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等6項稅務證明事項(附件1)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實行告知承諾制稅務證明事項的承諾方式、法律責任、不適用情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公告 ……
繼續(xù)閱讀(剩余:25.27%)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8593120230212N
? 2003-2024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