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發(fā)〔2022〕20號
各市、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單位:
《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監(jiān)督管理辦法》已經(jīng)第4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3月26日
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技能人才評價機構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9〕90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的意見》(浙人社發(fā)〔2022〕16號)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