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通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
通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通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23-05-1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通化市人民政府令

第1號

《通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通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已經2023年5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高山

2023年5月1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通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健全立改廢機制,依據(jù)《吉林省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辦法》,現(xiàn)決定廢止《通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2017年11月28日通化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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