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令
第1號
《通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通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已經2023年5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高山
2023年5月1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通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健全立改廢機制,依據(jù)《吉林省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辦法》,現(xiàn)決定廢止《通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2017年11月28日通化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