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印發(fā)《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等三項制度答記者問
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印發(fā)《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等三項制度答記者問
發(fā)布日期:2023-11-0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近日,財政部修訂印發(fā)了《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財庫〔2023〕21號)、《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財庫〔2023〕22號)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財庫〔2023〕23號)等三項制度。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此次修訂編制辦法和操作指南的背景。

答: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國務院批準的《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財政部持續(xù)推進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改革,2021年起已在全國范圍內實現(xiàn)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全覆蓋。

目前,政府財務報告編制主要遵循財政部于2019年修訂印發(fā)的《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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